执行局在泰顺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扣押挖掘机一台

    2016年05月18日 作者: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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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执行局在泰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扣押挖掘机一台。
    申请执行人宁波XX建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XX需支付中成公司价款40万元。因其未按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中成公司于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承办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除在温州泰顺县有一台挖掘机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5月14日,承办法官抵达泰顺县准备扣押挖掘机,但被告知被执行人刘XX在当地有多笔欠款,已将挖掘机用于抵债。而债权人以不知情为由阻挠本院干警扣押挖掘机,当地村民亦纷纷上前围观、阻挠,对执行工作带来很大阻碍。鉴于此,承办法官当即联系泰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对方予以协助。了解上述情况后,泰顺法院执行局局长带领该院全体执行干警协助本院扣押挖掘机。在泰顺法院执行局的大力协助下,本院成功将挖掘机予以扣押交申请执行人保管。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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