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一男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工在山上盗伐松树5000余公斤,在出售过程中被当场抓获。近日,鄞州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盗伐林木案。
赵某,50岁,是鄞州区龙观乡某村村民。2014年10月底,赵某为牟利,想到山上砍伐林木出售给木材加工厂。赵某谎称自己已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了一个来自外地的工人到鄞江镇某村的村民自留山上砍伐松树。
2014年11月3日,农林局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称鄞江镇某村山上有人在砍树,马上前往查看。发现赵某等人将砍伐的树木装上一辆农用车,随后驶入了一家木材加工厂,在出售过程中,几位农林局工作人员上前将赵某等人扣住。
经鉴定,赵某盗伐的松树中活松树共计2000余公斤,折立木材积2.87立方米,价值1000余元;死松树共计3000余公斤,折立木材积4.36立方米,价值1500余元。案发后,赵某已赔偿该村经济合作社经济损失2000元。
近日,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森林保护法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