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采石排险,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村里开采石料,造成了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近日,鄞州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采矿案。
卢某是鄞州区东钱湖镇某村村民,2014年初他在村里承租了一块山地。卢某听说最近市场上石料销售比较紧俏,便想到在自己承租的山地上开采石料出售。于是,2014年3月,卢某找到合伙经营轧石场的同村村民赵某、钱某和孙某三人帮忙开采石头,借口说他租的那块山地不太平整,一些石头随时有掉下来的危险,打算开采石头排险。
赵某等三人在明知卢某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山里开采石料。其间同村村民李某也租用了赵某等三人的炮头机在其开设的水泥砖厂后的山岙里盗挖宕渣,并出售获利。
五人的非法采矿行为很快引起了当地监管部门和村民们的注意,相关部门向其发出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他们并未就此停歇。直到2014年6月初,该村村民多次自发到开采现场进行阻止,几人才停止非法采矿。今年1月,公诉机关对这五人提起公诉。
近日,鄞州法院经审理查明,卢某因非法采矿获利约3万元,李某非法获利约5万元,赵某等三人非法获利约4万元。鄞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等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