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指南

    2016年07月26日 作者: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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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人民调解窗口”?
 
        人民调解窗口是近年来本省法院(主要是各基层人民法院)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而专门成立的以诉前调解为主的机构。
在人民调解窗口,受法院委托和指导的人民调解组织对双方争议进行调解,使很多纠纷得以在正式进入诉讼审理程序前,以互谅互让的和解方式得到彻底解决。
 
二、人民调解窗口可以调解哪些纠纷?
 
 目前,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窗口以受理涉及个人、社会组织(如公司、企业)之间的民、商事纠纷为主,如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人身关系确认的除外)、买卖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借贷纠纷等。
但以下案件人民调解窗口不予受理:
●虽经引导解释,当事人仍坚持不同意进行调解的案件;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案件;
●涉及宣告当事人行为能力(由法院宣告其认知能力是否存在一定障碍)的案件;
●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不宜委托调解的案件。
目前,各基层人民法院正在逐步拓宽人民调解窗口的受案范围,除法律明确规定不适宜调解的纠纷,其他原则上均可委托人民调解窗口调解。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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