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甬鄞法(2009)84号)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和沟通,更好地接受新闻舆论及社会各界监督,现结合法院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负责主持本院的新闻发布工作,对外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新闻、披露信息。
二、办公室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三、新闻发布会是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方式,根据需要由院领导提议召开。
四、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主要内容:
1、本院确定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工作思路;
2、与审判工作相关的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活动;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
4、各类重大、典型及社会关注的案件审理情况;
5、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
五、新闻发布会召开时应邀请各有关新闻单位参加。在新闻发言人将有关新闻发布完毕后,可视情况由记者进行当场提问,发言人应尽可能地解答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新闻媒体报道回答提问的内容,须经新闻发言人审核。
六、新闻发言人可以邀请与新闻发布内容有关的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具体审理案件的法官或相关人员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在新闻发言人的主持下,介绍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七、新闻发布会召开前,新闻发言人应当就新闻发布的有关内容向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核实,各部门应认真负责地向新闻发言人提供详实的资料和准确的数据,并介绍情况,交换意见。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法院新闻 发言 制度
主送:本院各部门
抄送:区委政法委,区人大法工委,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社法
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市中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