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第一批正式“分段式执行流程管理改革”试点法院,启动试点。一年多来,分段式执行究竟给鄞州法院带来了什么?《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专程到该院进行了一番探访。
“铁路警察,各管一段”
庞俭力是鄞州法院执行局法官。2012年10月26日,他的办公桌上堆着几十个执行案卷。这些案件都由他一人承办,年关将近,他感到前所未有的未结案压力。
这一天,他刚结掉一个历时两个多月的复杂案件,寻找被执行人花了他很多精力。他拿出一个新的案子,调解结案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标的18000元。他打通了被执行人杨某的电话,杨某说自己不是故意赖钱,一个月前公司一个员工工伤身亡,赔了十几万元,现在正在凑钱,下周一定把钱还上。几天后,杨某如约来到法院,交了18000元钱。当天下午,申请执行人王某到法院取执行款,但他却没有丝毫的谢意,反而跟法官抱怨:“那么小的案子,拖了两个月才办好。”
庞俭力说当时自己的心里很不是滋味。虽然他也经常加班加点,整日为执行在外奔波,但由于案多人少,每个案子都得从头到尾包干到底,新到的案子只能“排队”等候了。
这就是传统执行模式下的无奈。
2013年6月1日,鄞州法院开始实施分段式执行,庞俭力的尴尬和压力减轻了。
这一年的10月26日,他的办公桌上依然堆满案卷,但他不再对这些案件“一人承办到底”。改革后,执行工作成了一条“流水线”,被分为执行启动、执行查控、执行实施和执行处置四个阶段,每个法官只要负责其中的一个环节,各环节都有严格的时效控制。庞俭力现在在执行实施组,他的任务是:传唤被执行人并制作笔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有了更为明确细致的分工,庞俭力工作起来更加游刃有余,手头上的几十个案子,也可以逐个照顾到,一旦有被执行人的线索,就可以立即出动。
庞俭力对记者举例说,被执行人严某欠朋友张某21万元,被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又拒不履行。严某下落不明,执行查控组法官查控到其一张银行借记卡尚有1万元,依法进行了冻结,该案尚有20万元未执行到位。
庞俭力接手这一案子后,发现严某出现了,并且开着一辆新车,车子正停在古林镇某地。庞俭力马上赶去,依法作出了对车辆进行扣押的裁定,将该案移交到执行处置组后,庞俭力又开始办理下一个执行案件。
他说,这就是分段式执行,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如果严某不自动缴纳执行款,就要对该车辆进行拍卖,这就是执行处置组的事情了。
“分段式执行模式的特点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贯彻分权制衡原则,将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审查裁决权和委托拍卖、变卖、鉴定权四权彻底分离。”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金首介绍说,“在分段基础上,我们还将集约的理念贯穿到流程的每个阶段,即在启动、查控、实施、处置四个阶段内,按照专业分工的要求,将同类工作进行归集,交由专人负责,以工作的专人化、专业化实现案件处理流程的集约化。”
分段式执行带来了高效化
分段式执行带来了执行效率的全面提升。
金首介绍说,以执行启动组为例,该组承担着所有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的功能。如果案件复杂,启动组法官在完成本阶段工作后直接移送到执行查控组,如果案件简单,比如可以联系到被执行人,且被执行人愿意配合,在启动组即可以结案,从而避免执行人员因工作忙碌和工作安排不当导致的执行拖延。
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8月22日,鄞州法院执行局共结案5701件,其中启动组办结案件688件,平均执结天数为6.25天。
执行查控组的设立有利于集约化查控制度的建立,对一段时间内进入执行的案件,由一组执行法官专门负责查询该批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对内通过工作熟练度的提高带动工作质效的提升,对外亦可发挥“熟人效应”,从而提高财产查找和查封的时效,缩短调查期间。
执行实施组作为执行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组,承担着最复杂、最艰巨的执行任务,该组由9名执行法官组成,是四个执行组中法官人数最多的,而执行启动组、执行查控组和执行处置组均只有2至3名执行法官。这样设置的目的,是集中人力物力解决执行难题,从本质上提升执行效率。
“分段式执行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根据执行法官的特长分配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工作细心踏实的执行法官,我们就安排在执行查控组或执行处置组,性格开朗、精力充沛的执行法官,我们就安排在执行实施组。”金首说,“对执行法官而言,他们只需要专注于一块相对独立的工作,精力不会被分散,工作效率自然就提高了。”
分段式执行带来了公开化
“邬××您好,你申请执行的金××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4年6月24日立案执行,目前该案暂处于执行启动阶段。你可通过电话询问或凭密码在浙江法院网上查询案件进展情况——鄞州法院执行局。”
前不久,申请执行人邬女士收到鄞州法院发来的这一告知执行案件进展短信。她说:“之前听人说打官司难,申请执行更难,但在鄞州法院,每个阶段都有短信提醒,至少让我知道法官处理我的案件已到什么程度,心里感到比较踏实。”
自2012年7月启动的网络司法拍卖是鄞州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个亮点。网络司法拍卖将公众最容易产生疑虑的司法拍卖环节向公众全面公开,既拓宽了公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的渠道,也提高了司法拍卖的成交率和溢价率。经过近两年的实践,鄞州法院已经实现网拍率100%。
为了更为全面地公开执行信息,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执行法官为案件所做的全部努力,2014年年初,鄞州法院委托移动公司研发了“执行外勤通”软件。
8月29日,鄞州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周子龙到鄞州区某小区查封一套房屋,跟以往不同的是,他不用再抱着厚厚的案卷出门。到达目的地后,他拿出一部大屏幕智能手机,点击“执行外勤通”软件,输入账号密码,选择待办案件,就看到了该案的全部信息。
执行局为每位执行法官都配备了一部这样的手机,内网中的执行案件信息可以通过中转服务器自动传送到手机中的“执行外勤通”软件。
周子龙点击软件界面中的“拍摄”选项,用手机为被查封的房屋拍摄了一组视频。此后,周子龙在房屋大门上贴上封条,用同样的方法进行了拍照。
周子龙用“执行外勤通”软件拍摄的视频和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包含办案时间和地点的执法记录文件,通过4G网络实时上传到法院外网服务器,并自动生成执行日志,供当事人查阅,实现执行办案全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