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变卖公告

    2018年01月12日 作者:蒋惠惠
    TT

(2018)网变001号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01月26日10时至2018年3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步东路31号、31号2-4层的房地产(包括无证建筑,室内固定装修)本案件执行所依据法律文书为:(2016)浙0204民初5996号民事判决书

起拍价:88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特别提示(风险):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开始前亲临现场看样,并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拖欠费用等状况,未看样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之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司法变卖的房地产一般不设限购,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自行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了解。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竞买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看样时间为2018年01月25日有意者请提前一天与本院联系。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户过程中应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其余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标的物拖欠的物业费、卫、水、电、气、有线电视、及过户时可能需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土地划拨应缴纳的出让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发生标的物上的户籍迁移纠纷,由买受人按户籍管理规定自行解决,与变卖人无涉。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要求确认享受优先购买权的,须在竞买开始5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确认。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规定时间内(余款200万以内为10天,200万-1000万为20天,1000万以上为30天,变卖结束当天开始计算)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鄞州银行营业部),账号:81011101302121114】,请买受人交余款时备注“变卖款及变卖标的名称”,并电话告知本院0574-87412116。在约定的时间内携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615室)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变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为签订变卖成交确认书后60日内。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及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咨询电话:0574-87412116。

监督电话:0574-8741219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615室。

网址:http://www.odsoo.com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温馨提示:

变卖标的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竞买人在成交并支付全部变卖款项,签订成交确认书十五日之后,可致电0574-87412230联系执行法官(陈法官),成交的标的物由承办法官执行交付。

变卖标的物所有人为企业的,因法院需发函给税务机关查询该企业所应交纳(扣除)的税款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嗣后执行法官会及时联系竞买人,办理交付。

 

   法院变卖大额物品需贷款按揭的,由竞买人自行联系办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支行关于法院拍卖物品提供按揭贷款服务;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0574-87906897;

地址: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江南路651-655号。

竞买人须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注:关于电话咨询,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每个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特告知以下事项:

1、已在公告中告知的内容,不再作详尽解释;(竞买者务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

2、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变卖范围的问题不作解答,可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年01月10日


责任编辑:蒋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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