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8月8日7版
2013年9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全省首家具有独立编制的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开启了家事案件专业化审判之路。今年年初,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半年来,该院结合审判实践,从细节入手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大到审判原则,小到主体称谓,均精心研究。该院出台的《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立案的家事案件当事人满意度在95%以上,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我们需要一场胆大心细的改革 法周刊:今年5月,鄞州区法院召开了家事审判方式与工作机制改革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家事审判改革的主要内容,社会反响良好,您能介绍一下本次改革的目的吗? 郑贤达: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也逐渐凸显,反映到审判领域就是案件数量激增、案件类型增多、案件审理难度加大。家事审判看似仅涉及家庭,实则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家事审判传递的理念还影响着社会价值观的塑造。原先的家事审判,融合于一般的民事审判之中,在审判理念、举证制度等方面缺乏对家事案件特殊性的考虑。所以,本次改革的目的是探索一套专门适用于家事审判的方法与工作机制,促进家事纠纷有效化解。 法周刊:本次家事审判改革有什么特点吗? 郑贤达:我院本次改革的特点是大胆创新、专注细节。 大胆创新体现在我们在法律框架内对家事审判的原则、制度、队伍建设及延伸机制进行了全新的构建,有些做法我们还是首创,比如家庭情感破裂程度评估制度,以及对当事人称谓的变更等。 专注细节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注重审判制度的可操作性。每一项创新制度都有配套的实施细则,连裁判文书的主体称谓都做了改变。 二是注重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我院探索建立家事主审法官负责制和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人员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制度,并从妇联、团委、民政部门选定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是打造家事审判文化。家事审判庭的布置以“和”为主旋律,凸显浓厚的家庭调和氛围,赋予家庭责任担当、亲情维系、宽容理解等内涵。此外,我们还设置了家事案件调解室、单面镜观察室和心理辅导室,来配合上述制度的实施。 不公开审理原则获好评 法周刊:家事审判的原则主要有哪些变化呢? 郑贤达:新的家事审判遵循四大原则:调解前置、不公开审理、注重感情修复和保护弱势家庭成员利益等原则。 法周刊:四个原则中最重要的是什么原则? 郑贤达: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不公开审理原则。家事案件具有私密性,且涉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院实施方案规定,除当事人合意公开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性等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应坚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这一规定实施后,得到了很多当事人的支持,他们的安全感得到了提升,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感也增强了,更有利于法官开展工作。 打官司先申报财产 法周刊:您刚才提到家事审判改革涉及很多审判制度创新,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郑贤达:首先,我们变更诉讼主体称谓,取消原、被告称谓,变为家庭成员之间固有的妻子、丈夫等称谓。为区分诉讼主体,在称谓前加上起诉人或被诉人。 其次,我们建立了一些专门适用于家事审判的制度,如家事调查员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婚姻冷静期制度、家庭情感破裂程度评估制度、心理辅导机制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等。 法周刊:请您介绍一下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郑贤达: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我院家事审判改革中的一个亮点。我们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报《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状况。若不如实申报,则视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判决时将酌情考虑少分财产,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法周刊:婚姻冷静期制度是如何实施的? 郑贤达:该制度是指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案件情况可依职权或依双方当事人申请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让双方当事人冷静、反省,以促使当事人理性对待家庭矛盾,推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化解。冷静期内,审判人员会同家事调解员、当事人亲友一同做说服工作。 比如在李某诉庄某离婚案中,法官在调解时发现李某与庄某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只是抚养孩子的艰辛带来了各种矛盾,法官依职权设置了一个月的冷静期,让他们认真感悟亲子关系的重要性,原告在冷静期届满前撤回了起诉。 让更多的人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法周刊:鄞州区法院的家事审判改革是否还有一些延伸司法职能的配套机制? 郑贤达:是的,家事审判改革的配套机制包括人身安全保护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审后帮扶机制。这些延伸机制的共同特点是,需要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维护健康向上的婚姻家庭关系。 我重点介绍一下人身安全保护机制。我院通过与公安、妇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了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妇联等组织如发现有家庭暴力事件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报案,并施加援助。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及时出警。 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 法周刊:家事审判改革实施以来,效果如何,下一步是否仍有改进空间? 郑贤达:改革实施以来,从少年及家事审判庭的统计数据上看,今年6月1日之后立案并且已经结案的家事案件绝大部分已调解结案。从当事人评价来看,95%以上的当事人对变更诉讼称谓、设置专门审判庭、不公开审判等做法表示支持。 与此同时,我们也遇到了一些改革的阻力。一方面,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够强,比如很多当事人对离婚案件中发放的财产申报表置之不理,在承办法官反复释明后才补充申报;也有部分当事人认为婚姻冷静期制度是法官拖延办案的借口。另一方面,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刚刚建立,还需要一段彼此磨合的时间。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既要加强家事审判的法律释明与普法宣传,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让更多的人理解改革的目的,并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