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传“黄”,散布者和群主同被公诉

    2015年09月21日 来源:《浙江法制报》2015年9月15日 作者:浙江法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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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短3个月内,通过微信群散布淫秽视频451个。结果是不仅散布者难逃其咎,连微信群群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瑞安市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作出一审判决,散布淫秽视频的阮某和微信群群主张某均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15天。据悉,将在微信群传“黄”者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起诉,这在浙江省内尚属首例。
  张某和阮某是朋友,两人在一个微信群里,张某是群主。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阮某等人在该微信群里先后发布淫秽视频累计达451个,其中阮某个人发布的视频数达76个。而张某作为群主,有权限把任何一个群员强制踢出该群,但他却对群里的这些淫秽视频不管不问,整个群由此成了淫秽视频的“重灾区”。事后,张某辩称,他曾经把阮某踢出过这个群,但后来群里的人又把他拉了回来,之后他就没再管过,“毕竟都是朋友关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阮某在微信群内传播淫秽视频76个,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同时,张某本人虽没有上传淫秽视频,但根据2010年“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364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张某是微信群的群主、管理者,并且群成员达57人,因此,张某也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检察官提醒:一旦微信发布的内容突破了“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就极有可能发展成社会问题,引发社会舆论,甚至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责任编辑:浙江法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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