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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取得驾照,属于取得驾驶资格还是未取得驾驶资格?
2014年10月27日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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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冒用乙的身份信息通过驾校的考试,获得了驾照(驾照上的身份信息为乙的),后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刑事判决书认定甲通过了驾校的考试,具有实质的驾驶资格,问保险公司是否能够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规定向甲追偿,或者说甲的情形是属于取得驾驶资格还是未取得驾驶资格?
答:应以驾照为准作为判断是否取得驾驶资格的依据,虽有驾驶技能但未取得驾照进行驾驶,甲的情形应视为无证驾驶。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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